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:
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: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,会对单位权益造成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、国家军事安全、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。保护方式是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进行自主保护。
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: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,会对单位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、国家军事安全、部门行业安全。保护方式是在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主保护。
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: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,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,或者对国家安全、国家军事安全、部门/行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。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进行自主保护。保护方式采用信息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、测评、检查的方式。
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: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,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,或者对国家安全、国家军事安全、部门/行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和标准进行自主保护。保护方式采用信息安全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强制监督、测评、检查的方式。
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:其受到破坏后,会对部门/行业安全、国家军事安全或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。保护方式采用信息安全相关管理部门指定专门部门、机构进行专门监督、测评、检查的方式。